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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中小学暑假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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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中小学暑假工作的通知

辽教发[2011]65号 

各市教育局:

    中小学暑假将至,为使广大师生度过一个丰富多彩、健康活泼、愉快安全的假期,现就2011年暑假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要在假期前开展以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诚信教育、法制教育、生命教育、感恩教育、文明习惯养成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思想道德教育。各中小学要切实减轻学生的假期课业负担,给学生提供充分的休息时间,指导学生合理安排假期生活。鼓励学生适当参加家务和社会公益性劳动,不接触淫秽、凶杀等不良的影视作品、书刊,不进社会网吧,不参加危害身心的游戏活动。

 二、认真组织暑期童谣传唱活动。在组织开展纪念建党90周年暑期系列活动时,要把开展童谣传唱作为重要内容,对传唱2009年和2011年评选出的160首优秀童谣做出专题部署。要把学唱童谣、童谣展演融入少儿夏令营、少儿文化演出、社区广场文化演出和群众性文艺活动之中,并积极邀请家长参加,推动童谣传唱活动在暑期掀起热潮。

 三、认真组织学生假期的学习生活和社会实践活动。学校图书馆(室)、实验室、计算机室及各种文体活动场地、设施设备都要有计划地向学生开放;鼓励学生参加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等综合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鼓励学生每天坚持体育锻炼一小时。学校组织学生集体活动,必须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由学校领导和教师带队,同时要制定周密的安全预案,开展好安全教育。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安排集体活动而引发校方责任事故的,要坚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切实加强安全工作。暑假前,各中小学校要集中对学校的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方位的安全检查,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认真做好食堂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同时,要对学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预防交通事故、火灾、食物中毒和溺水、触电、外出活动等引发的安全事故以及治安案件、刑事案件。暑假期间,要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安排领导值班,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防范工作,尤其要加强重点部位和重点时段的安全巡查工作,有施工现场的要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管理,防止安全责任事故。

 五、重视和安排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和残疾学生的暑假生活。各中小学校要及时了解和掌握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认真解决他们在假期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严格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禁止参与组织或介绍未成年学生非法外出打工,坚决抵制社会上各类针对在校未成年学生的非法招工行为,尤其要警惕和抵制企业、中介机构在假期以社会“实践”、“实习”为名组织在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非法打工行为。

 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安排一定时间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辽宁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2010-2020)》(辽委发[2010]19号)、《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辽委发[2010]18号),转变教育观念,以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为核心,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各中小学校要与学生家长沟通,指导家长科学有序地安排子女假期生活,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减轻过重的学习负担,提醒家长不要盲目让子女参加各种补课班、辅导班,要在保证子女健康成长、提高素质上下功夫。

七、严格执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指导意见(试行)》(辽教发[2009]137号),严禁学校、在职教师以及非教育机构占用学生休息时间有偿补课和上新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查处假期乱补课、乱收费等违纪行为,对违反规定者要按照规定给予惩处。

 八、认真做好义务教育精品课例收视工作。目前,省教育厅已组织省内优秀教师录制义务教育精品课例1035节,并已上传至辽宁省基础教育与教师教育网和辽宁省基础教育资源网。请各级教育行政、教研等部门和中小学校认真做好宣传、师资培训、应用研究等工作。

 

               二0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文章录入:ljy1918    责任编辑:ljy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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